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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人民银行按照“十三五”规划和《三反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建设,制度出台数量和所涉领域创历史之最。
年,人民银行全系统对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66亿元,同比增长54.55%,基本实现“双罚”。
年,反洗钱分类评级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法人金融机构全覆盖,根据分类评级结果开展监管成为常态。
年,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共发现和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份,同比增长31.19%;筛选后共对份线索开展反洗钱调查次,同比分别增长34.24%和13.27%;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起,同比增长36.78%。侦查机关立案起,同比增长44.98%。共协助侦查机关对起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共调查次,同比分别增长48.77%和7.96%,广泛涉及贪污贿赂、恐怖融资、地下钱庄、毒品、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以及金融诈骗等犯罪类型。全国金融系统共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起,同比增长49.17%,其中多起案件涉案规模巨大,具有全国影响,如广州云联惠非法传销案等。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向国内有关部门提供金融情报份,同比减少18.06%;接收并反馈有关部门协查次,同比增加10.37%。
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件人,提起公诉件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案件53件75人,提起公诉40件64人;批准逮捕涉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案件件人,提起公诉件人;批准逮捕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案件31件92人,提起公诉29件人。
年,全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件,案值.4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80件人;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件,案值.76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案件件,案值.7万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件,案值.74万元;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件,案值.11万元。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对于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的涉嫌洗钱企业等,及时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目录)
一、全国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强反洗钱监管
二、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四轮互评估取得重大进展
三、反洗钱监管有效性不断提高
四、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实现实质提升
五、打击洗钱犯罪成效显著
六、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推进反洗钱工作
七、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
八、反洗钱宣传培训持续深入开展
(正文)
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为我国反洗钱中长期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反洗钱监管有效性不断提高,反洗钱调查协查量再创新高,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初显成效。
一、全国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强反洗钱监管
年10月9日,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在北京召开全国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分析金融系统当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新时代金融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人民银行行长易纲、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外汇局副局长宣昌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主持。
会议认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金融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按照国际标准要求,不断改进、完善,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反洗钱标准趋严,同时,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和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都要求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会议强调,金融系统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要客观认识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意识、认识方面的问题,也要着力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既要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更要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会议要求,金融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三反意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体制机制,做好新时代金融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二、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四轮互评估取得重大进展
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委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牵头对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情况开展为期一年的互评估(以下简称互评估)。人民银行会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精心组织,共同完成了互评估关键环节工作。
(一)完成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人民银行牵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和义务机构代表,引入世界银行第二代风险评估工具,用时两年,完成首份《中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全面评估了我国面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威胁、金融行业和特定非金融行业缺陷,形成了对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整体评估结论,并针对高风险领域和重点问题提出了改进计划。年6月,人民银行将《中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印发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和所有义务机构,为相关主管部门和义务机构深化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认识,开展自身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提供了重要基础。
(二)按时提交书面评估材料
年1月至4月,根据国际标准和互评估方法,人民银行牵头各相关单位先后开展多次集中自评估,认真准备互评估材料,形成合规性问卷答复、有效性问卷答复、配套法律法规、数据和案例等多页的中英文书面材料,按时提交评估组。
(三)顺利完成现场评估
年7月9日至2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牵头单位,联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组织(EAG)以及亚太反洗钱组织(APG)等国际组织组成国际评估组,对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开展现场评估。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专门听取现场评估准备工作汇报并作出部署,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代表中国政府会见国际评估组并表达中国积极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立场态度,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亲自参加了现场评估开幕和闭幕会。在现场评估中,人民银行安排评估组先后访问北京、上海和深圳,举行了66场评估会议,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家单位与评估组面谈,中方面谈人员达到人次。现场评估的组织安排得到了国际评估组的高度肯定。
(四)面对面磋商会谈取得重大突破
年12月10日至14日,人民银行牵头各相关单位组成中国代表团,赴华盛顿与国际评估组举行了关于中国互评估的最后一轮面对面磋商。面对前期初步评级较低的严峻形势,中国代表团顶住压力,据理力争,促使国际评估组最终上调了6项有效性评级,确保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总体评级达到预期目标。
三、反洗钱监管有效性不断提高
(一)推动金融系统反洗钱监管机制建设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三反意见》,在联合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监管评级结果通报等方面不断加强金融系统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二)进一步健全反洗钱制度体系
年,人民银行按照“十三五”规划和《三反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建设,制度出台数量和所涉领域创历史之最。
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进一步完善。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严格监管要求。印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法人金融机构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规范人民银行风险评估工作。
特定非金融行业和领域反洗钱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印发《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推动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积极推进辖内特定领域反洗钱制度建设,截至年12月底,累计出台项具有地方特色的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涉及房地产业、会计师事务所、金银珠宝业、律师事务所、公证等多个领域。
(三)继续增强反洗钱监管力度
年,人民银行进一步落实《三反意见》,继续围绕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反洗钱执法检查不断深入,处罚力度显著加强。年,人民银行全系统对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66亿元,同比增长54.55%,基本实现“双罚”。同时,各分支机构对家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其中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共计罚款万元。
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扎实开展。年,反洗钱分类评级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法人金融机构全覆盖,根据分类评级结果开展监管成为常态。人民银行组织完成对直管的24家法人义务机构的分类评级工作,并向银保监会、证监会通报评级结果。组织完成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反洗钱措施部分的初审和复审,完成25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反洗钱措施部分的初审和复审。共对家法人机构、家非法人机构开展分类评级。
推动义务机构提高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年,反洗钱监管以落实新规、加强洗钱风险管理、督促违规问题整改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义务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提升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全年共质询义务机构家,对家义务机构开展约见谈话,对家义务机构进行监管走访,对家义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反洗钱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为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信息化体系。完成新版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反洗钱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开发测试、部署上线等工作,推动反洗钱调查电子化平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建设。
四、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实现实质提升
年,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坚持向党和国家大局聚焦,为央行中心任务聚力,在多个方面实现实质提升。
(一)反洗钱精准监测战略深入实施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深入实施精准监测战略,建设“数据采集—资金监测—线索移送—有效性反馈”的科学程序和“大数据分析、应用性模型、智能化系统”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反洗钱监测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与执纪执法机关开展联合分析,强化反洗钱监测的实效性、针对性;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专项行动分析支持,开展重要专案联合分析,提升反洗钱系统联动监测效率。
(二)反洗钱穿透式监测全面发力
发挥反洗钱穿透式监测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作用,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部署。强化新领域、新渠道、新方式反洗钱专项监测。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专项行动和涉黑、涉税等大案要案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情报。
(三)反洗钱监测能力基础不断夯实
反洗钱监测分析二代系统顺利上线,监测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拓宽数据来源,在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四地启动特定非金融行业数据报送试点,推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数据报送;强化数据治理,扩大数据质量评价试点范围;持续拓展反洗钱监测所需的相关匹配信息。深化反洗钱监测模型研发,构建并不断优化覆盖洗钱及其所有上游犯罪类型的监测模型。强化反洗钱大数据系统管理,成功推进新规则下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顺利应对“双十一”等多次“数据洪峰”。
(四)反洗钱监测国际合作持续推进
扎实推进反洗钱监测多边、双边交流,与缅甸等4国金融情报机构签署金融情报合作文件。截至年末,已有53家境外金融情报机构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达成国际金融情报合作协议。持续发挥反洗钱监测国际合作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专项行动的支持作用。
五、打击洗钱犯罪成效显著
年,人民银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落实中央重大工作部署,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充分发挥反洗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反洗钱调查和协查数量再创新高,积极推动洗钱案件的起诉和审判;围绕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等取得成效;洗钱类型分析和应用工作不断开展,全面总结国家面临的洗钱威胁和类型情况。
(一)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报告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9.19亿份;可疑交易报告.20万份,同比减少41.18%,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持续改善,反洗钱数据治理成效明显,监测数据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反洗钱调查与线索移送
年,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共发现和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份,同比增长31.19%;筛选后共对份线索开展反洗钱调查次,同比分别增长34.24%和13.27%;向侦查机关移送线索起,同比增长36.78%。侦查机关立案起,同比增长44.98%。共协助侦查机关对起案件开展反洗钱调查,共调查次,同比分别增长48.77%和7.96%,广泛涉及贪污贿赂、恐怖融资、地下钱庄、毒品、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以及金融诈骗等犯罪类型。全国金融系统共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起,同比增长49.17%,其中多起案件涉案规模巨大,具有全国影响,如广州云联惠非法传销案等。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向国内有关部门提供金融情报份,同比减少18.06%;接收并反馈有关部门协查次,同比增加10.37%。
(三)批捕与起诉
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件人,提起公诉件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案件53件75人,提起公诉40件64人;批准逮捕涉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案件件人,提起公诉件人;批准逮捕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案件31件92人,提起公诉29件人。
(四)洗钱犯罪宣判
年,全国法院依法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件,生效判决11人。其中,以“洗钱罪”结案47件,生效判决52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结案件,生效判决人;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结案36件,生效判决89人。
六、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推进反洗钱工作
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发挥职能,密切协调配合,积极完善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各类上游犯罪活动,推动反洗钱国际合作,为保障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在公安部、人民银行、外汇局的积极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涉洗钱相关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了“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等行为的认定问题,增强了打击洗钱相关犯罪的可操作性。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以来,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70余人。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金砖国家、中非合作论坛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加强“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推进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年,与16个国家商签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瑞典等国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引渡合作。开展“天网”行动,发布敦促外逃人员投案自首公告,追回名外逃人员;其中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名,追回赃款35.4亿元。
民政部在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推进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社会组织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控能力。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特定业务时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会计行业纳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按照我国在国际层面所作的承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如期正式对外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受益所有权信息交换等相关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职能整合的大背景下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按照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根据《三反意见》分工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防控为本、立足国情、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逐步完善与反洗钱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法律制度、预防措施,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按照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为扎实推进反洗钱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坚持日常监管、执法办案与反洗钱相结合,加大对易滋生洗钱行为行业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传销、消费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商标侵权假冒等案件,加大对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拳整治行业乱象。年,全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件,案值.4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80件人;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件,案值.76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案件件,案值.7万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件,案值.74万元;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件,案值.11万元。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对于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的涉嫌洗钱企业等,及时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外交部根据国务院授权,及时通知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等,要求其严格执行安理会相关决议,全年共计颁布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通知12份;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打击扩散融资相关要求,推动防扩散立法,参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有关扩散融资的规则制定进程;继续完善对外司法合作条约网络,为对外合作打击洗钱等跨国犯罪提供法律基础。年,我国与德国、日本、巴拿马、捷克等国开展11轮双边引渡、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完成与奥地利、塞浦路斯、巴拿马等7个国家共9项司法协助类条约签署,完成与巴巴多斯、格林纳达3项条约的批准,完成与印度尼西亚、巴巴多斯等国4项条约的生效,启动与加拿大、比利时、伊朗等国9项条约批准程序。全年共向外国提出33项引渡请求,引渡回20名外逃人员,处理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引渡请求9起,处理外国通过外交途径提出的刑协请求件,向外提出刑协请求6件,相关案件大多涉及洗钱或者有关上游犯罪。此外,外交部与俄罗斯、日本、肯尼亚等国举行双边反恐磋商,就反恐怖融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框架下合作等与各方深入交换意见,积极参与金砖国家、“全球反恐论坛”、亚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东盟地区论坛等多边机制下关于反恐怖融资问题的讨论,推动国际社会就有关问题达成更广泛的共识。
海关总署全年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起,同比增长10.8%,走私案件相关的主要洗钱手法及渠道为直接走私货币、黄金及其他贵金属,利用地下钱庄和通过境外ATM取现。人民银行与海关缉私部门通力合作,为海关缉私部门迅速掌握走私架构、摸清走私规律、完善走私链条、预估走私规模,冻结走私违法资金提供了精确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全年累计接受查询涉嫌走私犯罪资金往来次,反馈涉案账户8.6万余个,交易万笔,涉及走私案件多起,涉案案值近70亿元。
公安部会同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全年共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洗钱案件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名,打掉地下钱庄窝点0余个。利用“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发展方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大幅提高了地下钱庄、洗钱等各类案件的主动发现、精准研判、深度穿透、集约打击能力,发现了一批高质量的线索并进行深度研究。人民银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大量工作,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开展了余批次资金协查,同比增加30%,人民银行各级反洗钱部门共计移送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和信息余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有效遏制“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假买假卖恶意骗贷等行为,加快推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以实现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统一监测和分析;进一步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购房款交付方式等方面加强监督;开展房地产中介行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分析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相应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政策文件,提出反洗钱相关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将稽查工作与贯彻落实“三反”监管体制机制要求相结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四部门密切协作、集成攻坚,印发《年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专项工作安排》《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方案(.08—.08)》《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四部委协作机制安排》,通过统筹调度优势资源、大数据精准分析锁定涉案企业、点线面结合突破大案要案、信息化引领创新战法、项目制管理联合调研、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等多项举措,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继续推进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实施,与49个国家和地区相互交换信息,推进反洗钱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商务部与相关部门加强对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有效防范假借对外投资名义从事洗钱活动。年1月18日,商务部会同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外汇局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最终目的地(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管理原则,管理部门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平台和壳公司不办理备案或核准,与此同时,还应持续加强对境内投资主体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构建了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整体框架;督促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为推动在境外设有经营性机构的中资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集团合规管理体系,健全跨境合规管理机制,提高跨境合规管理有效性,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回归“受托人”功能定位,切实履行包括反洗钱等在内的受托管理职责;在研究起草信托公司资金信托、并表管理、股权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过程中,明确资金信托销售、集团并表风险管理、股东入股资金审查等关键环节的反洗钱管理和监管要求。
证监会加大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力度,深化行业反洗钱监管与日常监管的融合,从反洗钱前端管控、加大交易监控力度及构建反洗钱常规检查机制三个方面将反洗钱监管融入日常监管格局,对于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创新领域,明确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反洗钱规章制度建设,出台合规管理办法,将反洗钱要求纳入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的管理内容,推进非经纪业务反洗钱制度建设,强化投行业务的反洗钱要求。全年通过公安机关共接受处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移交线索14条,涉及个账户,向人民银行提起反洗钱协查共9件,查询账户个。
外汇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系统整合,完善个人银行卡和现钞管理,自年起将银行卡境外提现年度限额由按卡管理调整为按人管理,升级业务监测系统和非现场监测系统,强化个人外汇业务和外币现钞提取异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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