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海岸管辖区域示意图。来源:TheRoyalSociety,London
法规和监管
管理海洋上人类活动的法律框架取决于与陆地的距离。根据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沿海国家的领海从其海岸线向外延伸12海里,包括空域、水体、海床和土壤。沿海国家对其海里专属经济区(EEZ)内的资源拥有专属权利和管辖权。一些国家在EEZ以外有一个扩展延伸出去的大陆架,对海底和任何矿产资源都拥有主权,但对水体没有主权。远海属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ABNJ),这是一个用来描述公海海底区域和水体的术语。《公约》将该地区确定为人类的共同遗产,这一区域的法律框架由UNCLOS制定。UNCLOS缔约国组成的国际海底管理局负责管理和限制这一区域内与矿产开发有关的活动。
UNCLOS有三个部分与深海采矿特别相关:第条、第.2条和第条,分别涉及人类共同遗产、资源和海洋环境保护。
《联合国海洋公约法》第条——人类的共同遗产
该条指出:
“TheAreaanditsresourcesare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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