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克群岛

再谈企业大佬退休股权安排问题离岸信托所


白癜风的症状及治疗过程 http://baidianfeng.39.net/a_ht/130712/4214486.html
资本输出还是财富转移,抑或规避税收

1月10日我写了一篇短文,题目是《经济新挑战:马云、任正非这些大佬们退休转让股权如何缴纳个税》,对股权和财富传递的税收问题提出了思考。改革开放后第一代和第二代创业者即将退休,相关的各种财富法律安排逐步进入我们视线。日前,根据彭博统计的上市公司公告,一种传统但对中国人却是新生事物的股权和财富安排方式显示出来,这就是离岸信托。作为财富继承的一种法律安排,我想再谈一下该如何缴税问题,既要保证市场经济营商环境和个人财产,也要保障国家权益,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了。

一、首先看下什么是离岸信托,离岸信托的作用主要是资本国际化和财富保持

简单通俗地说,离岸信托就是把你手中的股份或财富委托给一个信托机构经营管理,这个机构收取一定费用,你从信托机构里拿收益和处理这些股权财富等,但是呢,这个机构是在国外,在另一个国家注册和运营,甚至仅是注册,运营在第三个外汇自由进出的国家。

离岸信托的法律最早是在英格兰的一些岛屿国家,例如马恩岛、泽西岛和根西岛,发展起来的。由于香港曾受英国管辖,也采用信托法。之后信托法在一些离岸信托商业公司管辖区发展起来。在年,库克群岛首先通过了国际信托法,该法成为了其他地区的资产保护信托法的示范条例。年代起,南达科他州成为美国主要的信托设立地。大陆法系国家,例如列支敦士登、卢森堡和荷兰,都已经建立了类似信托的结构,被称为家族的私人基金。

一般而言,这种离岸信托财富继承的安排方式有几个特点,一是注册地是低税率甚至0税率国家,比如百慕大、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等,也有在美国或欧洲发达国家的。在发达国家注册的这种,一般委托方更注重法律约束和资金安全,对税收问题考虑相对低一些。二是注册或经营所在国外汇进出自由。三是一般这个信托是由财富所有者成立或对财富运营具有实际控制,这就是亮点,通俗说就是左手倒右手。

这种离岸信托安排方式呢,主要目的有两个,第一个是避税,回避所持股份的企业在当地经营缴纳高税率,特别是避免继承时财富缩水。第二个是财富转移,通过把收益划归信托,实现出境甚至将持股企业空壳化。第三个是将国内企业真正国际化,就是在持股的实体性企业上方架构了资本性企业,资本可以在世界范围流动。

这个有点像在美国上市的网络科技股,比如搜狐、网易、新浪等,采用的VIE安排,只不过一个是针对企业的,一个是针对个人财富的。

二、看一下公司公告显露出来的案例,这些企业过去已经进行了离岸操作并正在为继承进行调整

业内推算,年中国个人财富总额大致能够达到24万亿美元左右。根据彭博统计,近期公告了几个案例,这几个公告很绕嘴也很复杂,我简单给通俗翻译一下,同时捋了下关系:

1、龙湖集团吴亚军将手里的股份由自己设立的信托转移至女儿,约79亿美元。

年11月22日,龙湖集团发布公告。龙湖有26.09亿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本的43.98%)由CharmTalent持有;CharmTalent发行的股本由SilverSea全部持有,就是全资;SilverSea发行的股本由吴氏家族信托全额持有。现在,21日,SilverSea发行的股本被吴氏家族信托分派给了女儿。这些股份由汇丰信托公司持有,作为女儿的委托人。

2、达利食品许世辉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股份和妻女持有的股份全部集中,由信托管理,约42亿美元。

年12月7日,达利食品发布公告。达利食品有.4亿股(约占已发行股本的85%)由DivineFoods持有;DivineFoods发行的股份分别由DivineFoods-1、DivineFoods-2及DivineFoods-3持有,比例是50%、10%和40%,就是说全部股份。现在许世辉及许阳阳分别向陈丽玲转让持有的DivineFoods-1及DivineFoods-3的2%及%的权益,转让完成后,许氏家族信托通过受托人及甲公司分别持有DivineFoods-1、DivineFoods-2及DivineFoods-3的2%、%及%的权益。也就是说,许氏家族牢牢控制了51%的DivineFoods,间接控制了达利食品。

3、周黑鸭唐建芳集中股份进行信托,约6亿美元。

年12月19日,周黑鸭发布公告。周黑鸭有12.23亿股(约占已发行股本的51.34%)由某受托人间接控制;18日唐建芳以零代价分别将ZHYHoldingsII及健源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转让给ZHYXHoldings;ZHYXHoldings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也是富裕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富裕家族信托由唐建芳作为委托人,自己及其家族成员为受益人。

4、融创中国孙宏斌将20.4亿股进行信托,约45亿美元。

年12月31日,孙宏斌将20.4亿股转让给了孙的家族信托公司SouthDakotaTrustCo,但这样并不改变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告看,在公告前,这些企业已经进行了离岸操作,近期的操作可以理解为下一代开始继承进行的调整。之前的文章提到过,老一代和二代创业者已经纷纷到达退休年龄段,很多企业的大股东实际上并不是管理者本人,比如BAT的管理者,很多企业也不是上市公司,大的企业例如华为,小的我们身边不可细数,他们退休后的股权安排并不得知。从目前个人所得税规定来说,直系继承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即使上述4个例子,也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明显是直系亲属继承。

三、区分类别进行税收安排和股权规定,维护国家权益和战略安全

有必要提一下中国的外汇储备,根据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年末中国外汇储备亿美元,相比年末减少亿美元。相对应的,年中国全年贸易顺差亿美元,进口按美元计同比增长15.8%,出口按美元计同比增长9.9%。两个数字说明什么,我们的贸易顺差一年增长了亿美元,但外汇却减少了亿美元,说明资本输出超过了顺差。

那么我们就会面临几个担心:第一个,是资本输出还是财富外流。这个问题其实也可以看作资本国际化,日本在广场协议前后也有大量的资本输出,例如SONY购买美国的哥伦比亚公司等,这本身并不是问题,是产业升级后的必然表现。但是,如果继承人是外国籍呢,非中国公民呢,这个问题就有点大条了,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坐享其成了,收割了。第二个,税收该如何保障国民权益。我本身并不是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支持者,但是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量有多大,目前可以推算的话,这个量肯定不小,近年外汇储备的下降很难说与此有没有关系,再一个问题是对国民不上税,对财产转移上不上税,目前看直系继承是不上的。第三个,会不会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这么大的财富量,转由外国人继承了,实际上意味着中国境内除了国有企业和小微企业,剩下的全部都是外资企业了,形成二分天下格局。最关键的是,资本也就是现金财富归属外国了。另一方面讲,之前举过例子,如果华为这种企业也变成外国人控制,那就会涉及到通信战略安全了,好在孟女士是“中国公民”。

所以,对于资本输出和继承的这些状况,我认为该分类处理,采取措施,确保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对于某些类别的输出和继承征收所得税,对于涉及战略安全的行业禁止外国人继承,必须股权卖出,这部分因继承卖出的部分可以给予所得税减免。

四、目前我们能看到的规定并落不到实处,也存在真空地带

年8月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海外避税、逃税等行为进行了规定,是打击这些行为的法律依据,税收机关可以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征税。对于海外资产信息,中国加入了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年9月,中国在G20层面承诺实施CRS,是第二批加入的国家,中国已与58个国家和地区在《多边税收征管公约》(MCAA)框架下建立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关系,已经开始陆续与激活关系的国家(地区)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但是这些规定和信息交换手段,问题还是存在,没有有效的机制和操作规范进行落实,而且,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直系继承。一方面征管难于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不适用于继承,所以就此落入真空地带。

挑战该如何应对?




转载请注明:http://www.xuefolanqc.com/rkzz/10877.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