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克群岛

享美财富管理CRS之后,新的避税天


如果说投资有什么秘诀的话那就是:选择最佳的投资时机。

—沃伦?巴菲特

相信各位高净值人士已经被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CRS刷过几次屏了,今天我们就进一步谈一谈关于CRS的深层次的东西。《共同申报准则》(“CRS”)的本质是旨在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财务信息自动交换,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CRS是仿制美国的FATCA(肥咖法案)基础上创建的。但两者本质上还是有一些不同。首先,FATCA是美国国内立法,而CRS是国际组织搭建平台,目前已有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根据AEOI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需要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按照时间表,中国大陆将于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让CRS一下子成为全社会热点话题。按照规定,年1月1日,将依照新规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进行严格的信息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按规定: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重点国家和地区用中文标出):

Anguilla,Argentina,Barbados(巴巴多斯),Belgium(比利时),Bermuda(百慕大),BritishVirgin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Bulgaria,CaymanIslands(开曼群岛),Colombia,Croatia,Cura?ao,Cyprus(塞浦路斯),CzechRepublic,Denmark,Dominica,Estonia,FaroeIslands,Finland,France,Germany,Gibraltar,Greece,Greenland,Guernsey(根西),Hungary,Iceland,India,Ireland,IsleofMan(马恩岛),Italy(意大利),Jersey(泽西),Korea,Latvia,Liechtenstein(列支敦士登),Lithuania,Luxembourg(卢森堡),Malta(马耳他),Mauritius(毛里求斯),Mexico,Montserrat,Netherlands(荷兰),Niue,Norway,Poland,Portugal,Romania,SanMarino(圣马力诺),Seychelles(塞舌尔),SlovakRepublic,Slovenia,SouthAfrica,Spain,Sweden,TrinidadandTobago,TurksandCaicosIslands;年9月开始,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重点国家和地区用中文标出):

Albania,Andorra,AntiguaandBarbuda,Aruba,Australia(澳大利亚),Austria,TheBahamas(巴哈马),Belize,Brazil,BruneiDarussalam,Canada(加拿大),Chile,CookIslands(库克群岛),CostaRica,Ghana,Grenada,HongKong(香港地区),Indonesia(印度尼西亚),Israel,Japan(日本),Kuwait,MarshallIslands,Macao(澳门),Malaysia(马来西亚),Monaco(摩纳哥),NewZealand(新西兰),Panama,Qatar,Russia,SaintKittsandNevis(圣基茨与尼维斯),Samoa(萨摩亚),SaintLucia,SaintVincentandtheGrenadines,SaudiArabia,SintMaarten,Switzerland(瑞士),Turkey,UnitedArabEmirates(阿联酋),Uruguay第二,执法力度不同为了对付“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FATCA的国家或者金融机构,美国政府的做法是对金融机构从美国获得的某些收入无条件征收30%的预提所得税作为惩罚。CRS下并没有这么强悍的“杀手锏”。CRS是通过各国的本地立法来实施,尽管OECD表示会对各国的CRS立法进行评估(也就是所谓的GlobalForumPeerReview),但是各国在CRS的执行上有着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不过OECD也想出了一个新的招数,那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国金融机构将所有位于非CRS参与国的“被管理类投资实体”分类成消极非金融实体(PassiveNFE),这就意味着该投资实体的实际控制人是需要被识别的,也就是所谓的“穿透”原则。(但是在实践中,识别“实际控制人”是一个远比识别账户持有人复杂和头疼的工作,尤其是投资结构复杂的实体。)美国不参与CRS?   不知各位有没有发现,在小编给您列举的上述国家列表里,独独少了一个超级大国兼移民大国--美国!这个美国在要求我们和他签署了肥咖条款后,却没有成为OECD发布的个已经签署或者承诺签署CRS的国家或地区之一,而且从美国国税局(IRS)发布的年27号公告来看,业界对于FATCA和CRS可能会“大一统”的猜测显然是想多了。但有趣的是,美国虽然没有被OECD纳入签署或者承诺CRS的国家名单中,但OECD却在名单下方留了一段十分暧昧的注释:美国已表示正在根据FATCA自年以来开展自动信息交换,并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署政府间协议(IGAs)。美国所制定的IGA模式认识到美国需要实现与伙伴司法管辖区实现同等水平的自动信息交换。美国在政治上承诺会寻求采用新的协议,并倡导和支持相关立法,以实现同等水平的信息自动交换。在美国这一系列“老司机”的“不参与”的做法后,业内便有人预言美国将成为新兴的“避税港湾”,真正的“避税天堂”。这让看到这一点的高净值人群仿佛看到了希望,特别是瑞士也在CRS的名单上这个问题背后的深意显现之后,貌似一个新的“避税天堂”也许会就此诞生。所以近期,也爆出了许多富豪将账户由瑞士转开到美国的消息。

CRS落地,中国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如果一个人被认为是中国税务居民,其在境外开设的账户信息,无论是在香港、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开设,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供。这样一来,诸多高净值人群没有做好安全规划的海外资产将会被披露,如果客户信息不正确披露或没有披露,不但客户资产会被冻结;而且客户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涉及欺诈、造假、逃税的将负严厉的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在资产信息完全透明的情况下还将面临的诸多的税务压力。这时,资产安全、保护私密、切割风险、收益免税等因素将成为高净值人群的主要需求,正确适合的移民身份、家族信托、提早合理的税务规划将为其解决以上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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