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CRS?
CRS是CommonReporting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是年7月OECD发布的StandardforAutomaticExchangeofFinancialInformationinTaxMatters(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一个构成部分,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
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CRS的制定建立在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和欧盟储蓄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规基础之上。
标准如何运作
据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政策解读介绍,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个人账户受影响
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中对相关账户金额的标准规定为:存量个人账户包括低净值账户和高净值账户,低净值账户是指截至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万美元的账户,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万美元的账户。
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管理办法》规定,从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包括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CRS成功实现信息交换的两个条件:
1、必须是已加入CRS的签署国或地区
2、要自愿匹配成功
简单来说,签署国内部也有合作,假如中国和英国都加入了CRS,但是中国没有和英国建立“资源匹配”的关系,那么,小明在英国的存款,中国税务局就无从知晓了。
到底有多少国家加入了CRS呢?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AEOI标准(具体见下表)
中国的CRS进程
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变政府间协议》即(《多变自动情报交换协议》),正式加入CRS
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调查
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万元)的尽职调查
年9月后,与其他CRS成员国或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调查
有8类居民会受到影响
第一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家,这些国家本身都要求税务居民每年都要将全球资产披露,并且每年还要进行税务申报。但中国移民大多低调,不习惯全面申报资产,更可能没有如实向移民国家缴纳相应税收。如果是这样,根据CRS协议内容:您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以及相应的身份风险。
第二类: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
单纯在进行海外投资的您,在境外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可变现保单、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等)。资产配置的国家或地区会将您所持有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举个例来说,如果您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您在香港汇丰银行存款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您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您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第三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早在年初,在国外已风行了二十多年的离岸公司就开始逐渐为国内从事国际贸易及投资、引资的人士认识,大有发现新大陆般感慨。现在,离岸公司在我国的运用已经非常普遍,国内很多企业和投资人,出于各种目的,都纷纷注册了自己的境外公司。
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也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那么,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壳公司)。最为典型的就是许多中国高客喜欢在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这次的CRS标准的实施,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
第四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是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移民,但是境外藏了不少钱,那么后果就有些严重了,因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国刑法有个罪名是专门为国家工作人员准备的,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并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对不起,基本都够罪。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类:在海外买了大额人寿保单的人
为了应对人民币贬值,大额保单成为了的资产客户的海配首选,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我们知道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已经在今年6月30号出台了《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客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第六类:已经设立了海外家族信托的人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各方当事人都在披露范围之列。
第七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这次CRS全球同步执行,对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深圳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真是最大的危机了,因为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的是个人所得税补缴的问题,更重要的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过去可能长达十年都没交过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是40%,想想都头大了!
第八类:金融机构与私人财富管理相关的从业人员
这次CRS实施要影响到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信托机构财富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
如何应对CRS?
1、快速获取第二国护照,选择税收居民身份。虽然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并非依据国籍标准,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是按照各国国内法,由于住所、居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而进行的税法层面的税收身份界定,个人或企业仍然可以根据各国税法确定税收居民身份的规则作出规划。很多国家为了吸引投资和开发,常常制定免税法律方便外国人投资和入籍,比如安提瓜、圣基茨等国家。
2、选择未加入CRS的国家或地区注册账户,如美国,CRS虽然是建立在美国FATCA条款的基础上,但值得注意的是,但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或地区未加入CRS。全球金融机构需要向美国税务机关报送疑似美国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但美国暂时不跟其他国家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然而美国属于全球征税国家。
3、投资CRS不包含的海外资产,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海外公司股权等资产,并未被纳入CRS的范畴,是不受影响的。
4、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房地产等多种资产配置来分散资产的持仓。
5、现在已有海外账户的,尽量将每个账户的金额减少到万美元以下。
安提瓜申请条件
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可携带家庭成员:配偶、18周岁以下未婚子女,18-25周岁全日制在读未婚子女,65岁以上父母和祖父母均可随行
无犯罪记录;
投资要求:(二选一)a.捐款20万美元起;(一次性支付方式)b.购买一套40万美元以上的安提瓜房产;(拿到身份5年后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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