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克群岛

海外信托全面解读CRS与海外资产持有策


导言

年9月开始,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香港、澳门等。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CRS有关的具体问题:

CRS是什么?

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RS)。

CRS和之前的信息交换规定有什么区别?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CRS的运行机制什么样?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存款账户

?托管账户

?现金值保险合约

?年金合约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境外账户信息如何交换?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注意以下时间表)

?年1月1日: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万元)的尽职调查。

?年12月31日前:

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年9月:

中国进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目前,海外金融账户信息披露会对国人产生何种影响,如何进行海外资产的合理配置,什么是符合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的正确解读,如何将境外账户进行合法申报处置,这些正是很多投资者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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