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克群岛

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海外家族信托被击穿是咋回


各位好呀,我是兰台。

今天兰台跟大伙说一说最近特别“火”的一条新闻:“俏江南”的创始人张兰在境外弄的家族信托“被打破了”。

简单来说,张兰在境外设立的家族信托基金“被击穿”,主要是因为张兰对欧美法律啥都不懂,是个“法盲”。

接下来兰台给大家好好说道说道。

想把这个问题弄明白,头一件事得清楚啥叫“不可撤销的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最开始是在“十字军”东征那时候的英国出现的。

那时候,好多英国的中小贵族都想着去耶路撒冷撞撞大运(说白了就是去抢东西),但当时英国法律规定,贵族的妻子还有未成年的继承人不能直接管土地,所以这些想去耶路撒冷撞大运的中小贵族,就把自家土地的所有权转给在英国能信得过的朋友了。

当然啦,这转让可不是没缘由的。

这种转让的时候,双方常常会约定:

(1)受让方成为土地所有人,对土地进行管理,收取土地的收益,同时支付相关税款;

(2)要是原土地所有人回到英国,受让方就得把土地所有权再还给原土地所有人;

(3)要是原土地所有人没回英国,受让方就拿土地的收益去照料原土地所有人的家人,等其继承人成年了,再把土地所有权转给这个继承人。

不过当时英国的法律有规定,贵族的财产权不能分割,财产所有权人对其所持有的财产啥权利都有,当然了,这里面就包含财产的受益权和处置权。

但这么一搞,这条法律就跟“贵族三约定”里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起冲突啦,要是往后打官司,法院很难站转让方那边支持其权利的。

为处理这个问题,那些打算去耶鲁撒冷“打劫”的贵族就向当时的大法官法院求助,让大法官依据正义和良心来维护并落实“贵族三约定”。

时间长了,历经好几百年的实践操作,才变成了如今的“家族信托”。

简单讲,要是“家族信托”的委托人把自身的财产或者自家公司的股份放进这个信托,那这些财产和股份从理论上讲就不再属于委托人了。

不可撤销信托就是说家族信托没法随便撤销,资产只能靠分配之类的办法给到受益人。委托人要是设立了家族信托,信托财产就跟委托人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了。

比如说,香港许氏家族的当家人许世勋,也就是李嘉欣丈夫许晋亨他爹,清楚自己儿子没啥本事,心里明白自己要是不在了,公司交给儿子肯定得破产。所以呢,他在世的时候,就把自己亿港币的遗产弄成了“不可撤销的家族信托基金”。包括许晋亨在内的许氏家族成员,每个人每个月都能从“家族信托”里拿到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许晋亨每个月能领万港币的生活费。)

张兰在库克岛弄的“家族信托”就是这样的,受益人是汪小菲。

这种“家族信托”有个好处,那就是一旦设立,即便委托人陷入债务危机,委托人的债务纠纷跟“家族信托”也没啥关系。

理论来讲,张兰弄了“家族信托”之后,就算张兰欠了好几百亿美元的债,她放到“家族信托”里的那些财产也不会有事,债权方没权让把“家族信托”里的财产拿出来去还张兰个人的债。

当然啦,这也不是绝对的,有一种情形能行,那就是张兰当下所处的情况。

张兰到底遭遇啥状况啦?

简单讲,年“俏江南”两次上市都没成功,张兰很快就跟欧洲私募股权基金CVCCapitalPartners签了股权出售的协议,她把“俏江南”的大部分股份卖给了CVC,自己就留了很少一点股份。

实际上早在年,CVC就和张兰有过接触,打算入股“俏江南”,但那时候国家限制三公消费的政策还没出来呢,张兰觉得CVC给出的3亿美元价格不行。

很明显,年的时候,国家正式限制三公消费了,主打高端餐饮的“俏江南”经营情况变得特别差,张兰这才把“俏江南”的大部分股份卖给了CVC。

当然,CVC可不是光买张兰的股份,这次交易里,CVC对“俏江南”的业绩提了不少要求。要是张兰经营的“俏江南”达不到说好的业绩,张兰不光得把CVC买股份的钱退回去,还得把自己的股份白送给CVC。

这实质上就是一份对赌协议。

当下,咱也不明白张兰咋就同意了CVC那么苛刻的“收购协议”。反正张兰收到CVC给的钱以后,年6月在南太平洋的库克群岛弄了个“不可撤销的家族信托”,把CVC付款总额里的2.5亿美元放这家族信托里了。

库克群岛在南太平洋,是波利尼西亚岛群的一部分,这是个由15个岛组成的群岛国家,属于英联邦。面积有平方公里(差不多是台山市上川岛的1.7倍),主岛拉罗汤加岛分成了5个区,其他有人居住的岛设了10个岛屿委员会。年,人口1.5万(和上川岛的人口数量差不多),毛利人占92%,属于波利尼西亚人种。另外还有约6.2万人住在新西兰,都拿新西兰护照。

换句话说,张兰在库克岛弄了个“家族信托”,还往里面投了2.5亿美元,照理说这笔钱就不再归张兰,而是归“家族信托”了。

所以后来在张兰和CVC有关“俏江南”股权的纠纷官司里,尽管张兰输了,可这时候张兰早就把绝大部分财产放进了受益人为汪小菲的“家族信托”当中。

所以呀,她实际上就是个没啥财产的穷鬼,当然也就没办法执行法院的判决。

要是事情就到这儿,那得说张兰大获成功,她自己虽说没钱,可给儿子弄了个起码2.5亿美元的家族信托,能让家里人往后吃喝不愁。

不过CVC可不是好惹的,在晓得张兰把大部分财产转进家族信托以后,就对张兰展开了细致的调查。

结果这么一查,CVC就发现张兰在年到年的时候,啥具体原因也没说,就两次从信托里转走了好几百万美元。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张兰还大大咧咧、一点不避嫌地给信托的监管银行发邮件,声称自己是这个信托的实际受益人。

得清楚,张兰设立的这个家族信托在法律上讲受益人是汪小菲,可张兰却公开讲自己是实际受益人,也没说原因就随意支取家族信托里的财产。

这一行为严重触犯了英联邦的有关法律,还背离了设立家族信托的最初目的,使得法院有理由觉得张兰设立家族信托是想逃避个人债务,所以法院宣布这个家族信托没用了,没用了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击穿”。

张兰要是能对相关法律有点敬畏之心,行动之前找专业的法律团队问问,她家族信托也不至于被“击穿”。

其实好多人弄家族信托主要就是想躲个人债务,这没啥不好意思说的,不过像张兰这种,大大咧咧、毫无顾忌地给信托监管银行发邮件,说自己是实际受益人的,那可太少见了,这就让张兰女士的做法显得特别“天真”。

总之啊,张兰女士的境外家族信托被打破,不是家族信托存在啥毛病,而是张兰女士在好多事儿上太“不管不顾”造成的。

不晓得各位咋想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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