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克群岛

又一个王炸出手这类人的钱袋子要小心了


这世界上没有什么事儿是一定的,除了死亡和税收。

刚刚,又一个王炸出手,多少人该傻眼了!

5月19日傍晚,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这个管理办法推开后,将在国内对外国机构、个人的账户信息开展调查,为将来实现跟其他国家的信息互换做准备。而其他国家,也会向中国的税务部分提供中国居民、企业在他们国家的资产状况。

对于那些热衷于将资产藏匿于海外账户来规避居民国税收的富人来说,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悬在了头上!过去,国内很难掌握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信息,只能眼睁睁看着富豪们的海外收入游离监管,而管理办法实行后,中国将对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筛查;不论金额大小,个人和企业的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清楚掌握。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税务机关来说,将是透明的。

对此,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陈凤英表示:把我们过去没有监管到的,没有看到的很多钱要管起来。避税是一方面,更多是流向,我们还是要掌握。还有谁持有的,持有的合法性问题。

别小看这个小小的管理办法,它背后的伏笔无限。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金融机构就是国际税务情报交换中的“七寸”!从此后,中国税务机关与跨境逃避税斗争将拥有一副“铁齿钢牙”。

这一下,那些把资产转移到国外、搞狡兔三窟玩猫猫的人,将彻底裸奔、无处可逃。

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

话说这个制度,跟咱们平头老百姓的确没啥太大关系,但是在富人圈,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以前,很多有涉外收入的人士认为,我在海外收入不寄回中国境内。或者我开一个离岸账户存着,这样我的收入就不用征税了。反正中国的税务机构也查不到,无从征起。

过去,中国苦于国力不够强大,不能像美国政府那样强迫全世界的金融机构必须让每一个开户的客户声明自己是不是美国纳税人,也很难掌握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信息,所以只能眼睁睁看着富豪们的海外收入游离监管,徒呼奈何!

现在《管理办法》出台后,形势彻底变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将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互换。

今后,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交给他们本国的税务机关;而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他们也会交给中国税务机关。

这就相当于,中国将对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筛查;不论金额大小,个人和企业的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我国相关部门清楚掌握。

光说不练假把式!

涉税信息的互换工作可不只是形而上、大概齐,而是明确规定了时间表。其中,有两个最关键的时间节点:

1、第一个时间节点,是今年的9月。

在这个时间节点上,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

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浦路斯,根西,马恩岛,意大利,泽西,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圣马力诺,塞舌尔,英国。

2、第二个时间节点,是年9月。

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涉税信息交换将彻底收网: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4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

澳大利亚,巴哈马,加拿大,库克群岛,香港地区,印度尼西亚,日本,澳门,马来西亚,摩纳哥,新西兰,圣基茨与尼维斯,萨摩亚,新加坡,瑞士,阿联酋。

有人或许会问:怎么没看到美国?

亲,那是因为与美国的情报交换,为中美已经原则性签署的FATCA(美国境外账户法案)协议所涵盖。

3、对海外华人有何影响?   

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应在开户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已经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该账户存在境外地址、电话等非居民标识,账户持有人需配合金融机构确认其是否为非居民。

对于确认为非居民的华侨华人,金融机构将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税收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收集和交换。

 

在我国境外有金融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所在国(地区)也实施了“标准”,华侨华人需配合当地金融机构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

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华侨华人,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将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相关账户信息;确认为所在国(地区)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报回国内。

  

如果华侨华人所在国(地区)不实施“标准”,其本人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是,如果其本人是所在地某投资机构的控制人,那么该投资机构在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开立账户时,对方金融机构将收集控制人的信息,也就是其本人信息。

这一下,真的是做到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想在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从此基本别想了。想在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从此基本别想了。

随着实施这一标准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富人们转移到世界各地的财产,终将被暴露。除非你换成金条,埋在撒哈拉沙漠里,否则都会被税务部门盯上。

特别是让那些贪官们的脏钱无处可藏、统统暴露,这真的是极其地大快人心啊!

来源:财经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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