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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科研单位、科研工作者、科研服务机构对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实施,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规范化水平,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科技项目审计专业委员对企业在执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整理,并作如下答疑:
Q问题1:由于项目工作安排的调整,通过与乙公司协商同意,能否在预算中调整降低乙公司拨付资金金额?A
答:根据穗财规字〔〕6号文件,项目预算总额不变,合作研究单位之间发生预算调剂,或者由于合作研究单位增加(减少)发生预算调剂的,应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后办理,项目承担单位属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应报市项目主管部门留存。因此在预算中调整降低乙公司拨付资金金额,属于合作研究单位之间发生预算调剂,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后可以办理。
Q问题2:项目经费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说的,设备费人员费不能调增吗?如果前期预算不够合理,后面不能调增吗?A
答:根据穗财规字〔〕6号文件,科研经费直接费用中所有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费用中各项费用的预算调整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办理,提高办理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规范预算调整行为。
Q问题3:项目间接费用总额不变,但其中某个参与单位调增了间接费用。请问允许这样的调剂吗?需要履行怎样的手续?A
答:根据穗财规字〔〕6号文件,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并实行总额控制,且规定各单位项目间接费用不得调增,因此无论如何调整,各单位间接费用均不能突破原预算。
Q问题4:项目合作单位被收购,算重大变更吗?要报备吗?A
答:根据穗财规字〔〕6号文件,因项目负责人调动等因素导致项目主承担单位变更,原主承担单位应与变更后的主承担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责任义务,报经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另外规定:由于合作研究单位增加(减少)发生预算调剂的,应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后办理。因此,如果项目合作单位被收购,但并不存在导致项目合作单位减少的,不需要报备。
Q问题5:请问项目经费调整比例多少以内为适度?A
答: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穗财规字〔〕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下放科研经费科目调剂权,科研经费直接费用中所有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费用中各项费用的预算调整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办理,提高办理效率。……(二)项目间接费用不得调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可以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自主调剂,并形成相应的预算调剂审批书面材料。经费调整是基于支出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在真实合理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即可,不设比例限制。
Q问题6:请问结题时经费的使用率应该达到多少?A
答:目前广州市的科技项目对财政经费使用率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3号)等政策规定,项目按照合同书要求完成规定目标和任务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为通过验收。项目经费使用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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