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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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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会时间:年3月14日下午14:00

宣讲会地点:英杰交流中心月光厅

为积极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推动“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建设,陕西省宝鸡市将在北京大学召开人才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本次引进对象为届北京大学毕业的博士、硕士、本科生。

二、具体岗位

详见附件《陕西省宝鸡市企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三、引进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取得上述证书截止时间为年7月31日)。

4、具备与引进职位相适应的专业、学位等其它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政策待遇

1、宝鸡市所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毕业生,经公开招聘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2、宝鸡市引进优秀毕业生到辖区企业工作(含非公企业,下同),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企业人员待遇。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关系保存在专业对口的市属全额事业单位(不受编制、岗位限制),保存期限为5年。人事关系保存期间,其档案工资按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管理。期满后,人事关系正式转入事业单位或供职企业,也可视情况延长保存时限。

3、被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毕业生,市财政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安家费分5年等额发放。

4、宝鸡市财政给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发放生活补贴,连续补助5年。在市属、县区属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元、元、元的生活补贴,在驻宝中、省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元、元、1元的生活补贴。

5、对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非公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秀毕业生,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部分,由市财政补助三分之二,连续补助5年。

6、凡被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秀毕业生,由市住建局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或由市(县、区)财政发放住房补贴,每月补贴元,连续补贴5年。

7、凡正式聘用人员在原单位工作年满一年后,经组织考核,本人同意,安排在镇街挂任党政副职1年。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列为后备培养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五、方法程序

(一)应聘事业单位

1、学生与用人单位洽谈,填写递交《宝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报名表》。

2、用人单位对报名考生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依据引进职位条件确定初步人员。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拔办法,适时组织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

4、引进对象确定后,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企业

宝鸡市引进到辖区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直接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六、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需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简历,1寸免冠照片1张;

2、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等材料;

3、相关证书及复印件。

(二)考生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符情况,均取消引进资格。

(三)本次活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本简章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君

电子邮箱:bjrl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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